捷克政府规定前往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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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3月18日,捷克政府宣布,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从3月19日0时起,在全国室内以及户外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或用围巾遮住口鼻。此举意味着,民众在大街上、公园里、商店里、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必须使用防护设备遮盖口鼻。

捷克政府规定前往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此前,包括首都布拉格在内的几个地方政府已强制要求民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室内公共场所等佩戴口罩,违者最高罚款2万克朗(约合5600人民币)

  当天,捷克政府也宣布,鉴于疫情对老年人的危害更大,从3月19日起,食品店、药店等商铺在10:00-12:00之间只对65岁及以上的老人开放,禁止其他人在此时间段进入商店。

  从3月17日18:00至3月19日9:00,捷克境内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0例,累计确诊464例。为防止疫情蔓延,连日来捷克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防疫措施,包括实施全国紧急状态,关闭边境,全国民众隔离等。(总台记者 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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